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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就近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松滋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3-17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就近就业创业
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就近就业创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稳定市内工业企业用工。市内工业企业(指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在2个月内与原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到2020年12月底的,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二条  鼓励返乡务工人员(含外来人员)市内就业。凡返乡务工人员在市内工业企业(指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与工业企业在2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到2020年12月底的(不含市内企业之间员工流动),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三条  加大扶贫对象就业扶持力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在市内务工(从业)有工资性收入的,给予每年200元/人交通补贴。在市内工业企业(指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吸纳奖补。

第四条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对本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从事灵活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分年申报享受3次社保补贴。

第五条  支持返乡人员(含外来人员)就近创业。在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020年3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15万元—300万元担保贴息贷款。

第六条  支持创办和发展制造业。对返乡人员(含外来人员)回流本市创办制造业,经营1年以上的,对其租赁的生产厂房(含仓储)给予每月6元/㎡的租金补贴。对进驻本市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内创办企业发生场租费的,按每年12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对搬迁进入中心城区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10万以内的搬家补贴。

第七条  支持企业对新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市内工业企业(指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员工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第八条  实施企业专技人才补贴。在市内从事工业制造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1年以上的按中级工1000元/年、高级工5000元/年、技师8000元/年、高级技师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

第九条  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免征2020年2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返还参保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第十条  鼓励农村转移人员进城务工就业。在中心城区务工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在指定医院(新江口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按乡镇卫生院比例报销医疗费。随迁子女可以享受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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