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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村推进政策问答
来源: 松滋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5-09-29

 

 

1.什么是整村推进?

答:整村推进以贫困村为基本工作单元,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持下,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科学规划、资源整合、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整体推进,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改善、素质能力提高等扶贫开发项目,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2.扶贫部门在整村推进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负责本地区整村推进贫困村的选定、规划编制、项目库建立、年度计划实施、协调指导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其中省和市(州)扶贫办主要负责项目监管,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具体负责整村推进规划编制及专项扶贫项目计划的实施。

3.什么是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实施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是指纳入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并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

整村推进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对象为通过建档立卡识别并报省扶贫办备查的重点贫困村。

4.整村推进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整村推进坚持产业第一、能力之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扶贫到户的工作思路。突出以下项目建设重点:(1)培育和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扶贫对象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3)解决贫困村上学、就医、扶贫搬迁等民生问题,实施六到农家工程;(4)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扩大小额贷款扶贫贴息,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5)推进贫困村综合治理、全面发展,加强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和村级班子建设。

5.整村推进项目由谁来定?

答:完善扶贫项目决策和实施机制,将各类扶持项目、优惠政策制成政策项目菜单,在基层和帮扶干部的指导下由贫困农户自主选择扶持项目。积极拓展项目扶贫到户途径,鼓励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体现群众愿望、有效发挥资金扶持效益的新方法、新途径。

6.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要投入多少资金?

答:各县(市)要集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整村推进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扶贫贷款项目贴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村级护照资、雨露计划、扶贫搬迁等载体实施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扶贫对象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整村推进各类资金整合投入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整合其他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综合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7.如何编制整村推进村级规划?

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的实际和需求,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采取参与方式编制整村推进村级实施规划。

8.整村推进村级规划由谁审批?

答:县(市)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整村推进村级规划进行审查,并根据鄂发[2014]12号文件有关精神,与相关行业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资金整合方案,连同村级规划一同提请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9.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计划如何备案?

市(州)扶贫办在收到县(市)报备文件20日内,对各县(市)报备专项扶贫项目计划从政策规定、资金投向、建设内容、投入额度、建设标准、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向县(市)下达备案意见,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备查。专项扶贫项目计划上报市(州)备案或省级备查,均应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10.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计划如何备查?

答:省扶贫办在收到市(州)备案文件10日内将各市(州)上报的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备查后,统一抄送省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1.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公示有什么要求?

答: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县(市)扶贫办除在本地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外,还应在受益村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数额、完成时间、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市(州)扶贫办也应将已备案的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省扶贫办要及时将各地上报备查的专项扶贫项目在湖北扶贫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12.如何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

答: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承建单位或个人,签定项目承建责任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抄送县(市)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13.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竣工后由哪级部门验收?验收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答: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或村及承建单位向县(市)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市)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村和项目户受益情况、项目合同执行或履约情况等。对于到户项目,验收资料必须附有项目户主名单和户主本人签字盖章。

贫困村整村推进实行批次验收制度,采取县市自查、市州复查的方式,省里不再组织统一验收。

14.整村推进项目验收后如何审核报账?

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建立完善资金预拨清算办法,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安全。凡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的扶贫到户项目,应采取一折(卡)通方式直补到户。

15.整村推进项目的档案、统计与后续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扶贫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认真做好整村推进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县(市)要从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备案立项,到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建设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请款审核、报账拨款、批次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各县(市)扶贫办要认真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的年度统计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市(州)扶贫办,由市(州)扶贫办汇总审核后于每年1215日前报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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