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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松滋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5-09-29


松扶组办发〔2015〕2号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扶贫办的统一安排,2014年我市精心组织,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建档立卡,基本做到村有纸质档案,市镇建有电子信息档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已录入全省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已经联网运行。到2014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370户,51478人。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当前,首要任务是在现有建档立卡基础上,进一步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分析致贫原因,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和责任。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此次精准识别标准。

2.规模。全市总规模不能突破2014年底22370户,51478人。

3.精准识别方法。贫困人口认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合我市情况确定 “七进七不进”否决法及“四看”目测法,有效保证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在短时间内完成。具体解释为:“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七进”: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户可优先纳入贫困对象。一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三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的农户和单亲家庭;四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以及大病农户;五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六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七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七不进”: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户不予确认为扶贫对象。一是近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二是申请对象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大型农机具(赠与的除外)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农户;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其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政策的,将已接受处罚或处理的农户纳入,对未接受处理或处罚的,不予纳入;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导致贫困的农户。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1.公示公告。各村民委员会在精准识别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第一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后进行第二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告。以上工作在2015年10月底完成。

2.数据更新。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对建档立卡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已脱贫处理,对原来漏登的对象按照返贫对象处理。对所有重新识别出来的贫困对象各村要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乡镇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市、镇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以上工作在2015年底完成。

3.结对帮扶。根据新一轮“三万”活动统一部署,对精准识别的贫困对象要因户施策,分类指导。属于低保、五保对象由民政救助政策兜底,其他对象要安排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做到全覆盖,不脱贫,不脱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各驻村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精准识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进的扶贫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留。

2.把握关键环节。公示公告是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关键环节,群众公认是推进工作的唯一标准。各乡镇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折不扣按标准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附:1.2014年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统计表

  2.全市2015-2018年精准脱贫计划表

  3.全市2016-2018年省、市级贫困村脱贫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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