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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预脱贫对象进行初查的通知
来源: 松滋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6-04-22

松扶组办发[2016]8

 

关于对2015年预脱贫对象进行初查的通知

 

各乡镇及工作队: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经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15年预脱贫对象进行初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班对各村上报的2015年预脱贫对象进行逐村逐户初查。到户核查的家庭收入算账表(乡镇统一制作)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帮扶干部、帮扶对象四人签字,村级核查后确定的预脱贫名单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工作组长签字,初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经书记、乡镇长、工作队长三人签字后上报市攻坚办(电子版传397874780@.qq.com)。

二、初查内容

1.按照一有(有稳定收入来源)、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四保障(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养老)的脱贫标准逐户认定,2015年预脱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4000元(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农户生产经营活动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的承包费用)。

2.查档案资料。2015年预脱贫对象中凡是通过帮扶达到脱贫标准的,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农户申请、排查照片、贫困户信息登记表、五评记录、脱贫方案、帮扶承诺书、扶贫手册)建立规范档案,并永久保存。在精准识别中挤出的“水份”,必须有贫困对象进、出过程原始记录(2014年建档时会议记录、代表评议记录、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公示照片、2015年精准识别时评议记录、家庭收入核查表、扶贫手册)。

3.已列入2015年预脱贫对象的五保户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统一纳入政策兜底对象,安排干部联系,建立规范档案,搞好跟踪服务和关爱。

三、初查要求

各乡镇、各工作队要加强领导,组织得力工作专班开展初查工作,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强化专班责任,确保初查工作对象认可,群众满意。乡镇初查工作要求在510日前完成。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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