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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验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 松滋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6-07-07

松扶组发20162

 

松滋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到2018年我市现行标准下51478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1个省、市贫困村全部出列,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三年扶贫攻坚行动的决定》(松文〔20151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松办发〔201516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特制订松滋市贫困户脱贫验收办法如下(贫困村脱贫验收按照荆州验收办法执行):

 

一、脱贫验收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脱贫验收对象为2014年底建档立卡的61个省、市贫困村、51478名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验收工作以年度为时间段组织进行,每年12底组织对年度脱贫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

二、脱贫验收程序

(一)贫困村脱贫程序

1. 市级初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名单,逐村评估脱贫情况,对拟脱贫的村开展细致调查并填写《松滋市贫困村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经驻村工作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形成脱贫贫困村初选名册,在本级媒体公告。

2. 逐级上报。将市级初选结果逐级上报荆州和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和荆州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第三方抽查和核查。

3. 脱贫销号。省、市核查合格后,在市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班,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脱贫贫困村核定名册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二)贫困户脱贫程序

1. 乡村自评。两委及驻村工作组按照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对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户,逐户评估脱贫情况,对拟脱贫的户开展细致调查并填写《松滋市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村脱贫人口初步名册,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上报乡(镇)、市人民政府。乡镇将脱贫人口初选名单予以公示。

2. 市级初核。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复核《松滋市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的方式对拟认定的农村脱贫人口进行抽样核查。市级初核后,将脱贫人口初核名单在本级媒体予以公告。

3. 逐级上报。将县级初核的结果逐级上报荆州市和省扶贫办。省、市两级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第三方抽查和复核。

4. 脱贫销号。省抽样核查通过后,形成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在市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标准

按照《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基本要求,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按100分计算,达到90分以上即为脱贫,具体见附表2):

(一)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主导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5年预脱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4000元),并力争达到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无劳动力贫困人口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二)不愁吃:一日三餐有保障,家庭成员不存在饿肚子的现象;

(三)不愁穿:有应季衣被,家庭成员不存在挨冷受冻的现象;

(四)有教育保障:适龄家庭成员无因贫辍学现象发生;

(五)有住房保障:人均20㎡以上的安全保障房;

(六)有基本医疗保障:符合参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能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七)有养老保障:符合参保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脱贫验收时间

每年12月底组织专班开展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自评和初查。

五、验收实施组织

(一)提高认识。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脱贫验收,逐户销号,脱贫到人,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重要载体,是检验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脱贫验收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精细操作、严格把关。

(二)加强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验收工作由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乡镇要组织得力专班开展自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脱贫验收高标准高质量。

(三)实事求是。各乡镇要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验收工作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按照脱贫程序,对标脱贫标准,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客观公正评价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情况。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等现象发生。

(四)严格程序。一是严格步骤。各乡镇要按照脱贫验收程序,环环相扣,步步做实,不漏项、不走样,贫困户的脱贫验收原始资料要在村一级保管,贫困村的脱贫验收原始资料要在乡镇一级保管,以便上级抽查。二是坚持群众评议。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验收工作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验收标准明明白白告诉群众,坚持群众评议程序,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确保脱贫验收工作经得起检验,群众认可。三是坚持公开透明。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名单一定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示,确保扶贫对象脱贫验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验收结果运用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好脱贫验收关,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两手抓。

(一)正向激励。对如期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扶上马、送一程,留出政策缓冲期,在一定时期内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对率先完成脱贫任务的乡镇按照松办发{2015}16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反向问责。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贫困村、贫困户,要问责回炉。对抽查脱贫精准率(抽查脱贫达标户数/抽查总户数)未达到100%的乡镇,要追究村委会班子成员、对口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组和乡镇党政领导的责任,并向市委市政府做书面情况说明。同时,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各类评先表优资格。要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对标验收标准,找准薄弱点和差距,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第二年达到验收标准。

 

附件:《松滋市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

 

 

 

201676

 

 

 

 

 

 

松滋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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