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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办发〔2016〕2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行,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22号),为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现就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巡查的工作原则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将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督查巡查工作方式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省级之间交叉督查和巡查。
三、明确督查巡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的重点内容有: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
巡查的重点问题有: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 “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四、明确督查巡查工作程序
督查巡查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实地督查巡查、报告情况的程序进行。
五、明确督查巡查工作要求
督查情况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点参考。对督查情况好的地区和单位,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督查组长和工作人员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一般每年一次。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巡查组组长由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落实,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到2018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松滋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中共松滋市委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