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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松滋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7-04-01

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6年,全省扶贫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瞄准对象、网络申报、应补尽补、规范管理、提高实效”的工作原则,克难奋进,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12017年春季学期申报时间为325日至510日,610日前完成当期审核工作,6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资助发放到位;

22017年秋季学期申报时间为920日至1120日,1210前完成当期审核工作,12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资助发放到位。

 2.工作要求。

1)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雨露计划申报均通过手机下载“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报,原网站申报途径因国家系统升级暂不提供申报服务。同时,所有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人员,申报期间均需上传由本人就读院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模板由申报学员通过省扶贫办官网(http://www.hbfp.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各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要主动与教育、人社等部门沟通,特别要主动与本辖区内中、高职院校联系,并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将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3)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注重做好2017年春、秋两学期雨露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特别是对2017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应补尽补”目标。

4)市、两级扶贫部门要加强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2017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审核标准

                               2017年3月25日

附件:

2017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审核标准

    因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调整更新,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原《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湖北审核标准(试行)》废止,请各地参照以下新标准进行审核。

 一、贫困资格审核(乡、县)

(一)绿色通道清单。经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比,申请人在全国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且进入绿色通道的人员。因各地建档立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存在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数据与各地建档立卡实时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各地可对此数据进行复核,取消因动态管理已从建档立卡系统中删除出的不符合贫困对象资格。

(二)人工审核通道。经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比,申请人不在全国建档立卡数据库中。因各地建档立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存在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数据与各地建档立卡实时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各地可对此通道进行人工核实,可将新纳入并已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人员予以调整通过(变更通过时需上传建档立卡系统本户截图佐证照片)。同时,对申请人未在贫困户系统中但填报的户主属于贫困户的,各地应核实户主与申请人是否属于同一家庭成员(收取户口薄家庭成员页或地方派出所出具的因学外迁证明资料图片上传)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以通过。

(三)贫困资格审核提交。各地要按照“乡审核、县审定”的方式,通过网上审核逐级提交完成扶贫助学补助对象贫困户资格确认。

 二、学籍审核(县级)

(一)学籍在档清单。“通过人员”名单是指申请人的贫困户资格通过后,自动与教育部、人社部进行学籍对比的清单数据。因学籍信息数据存在延时型,在档清单下的结果需查看上传学籍证明进行审定,未按时间结点要求上传学籍证明的可不予通过审核。

(二)学籍不在档清单。分为“已上传学籍”、“未上传学籍”、“未通过名单”。“ 已上传学籍”是指申请人已通过贫困户资格审核并已上传学籍证明,此通道需根据上传学籍证明照片内容进行审核;“未上传学籍”是指申请人已通过贫困户资格审核未上传学籍证明。属于该类申报人的应通知其本人在申报时间内上传学籍证明。申报截止后申请人即无法上传学籍证明,需由县级管理员予以上传(上传学籍证明后,数据将自动迁移到“已上传学籍”中);“未通过名单”是指申请人不在建档立卡数据库中未通过贫困资格审核,此项不需审核。

(三)学籍审核提交。上述学籍审核完成并做调整处理后应全部提交。如发现不符合学籍对象条件的申请人应手动剔除。“未上传学籍”的应在各地审核学籍之前提前通知申请人上交学籍后由县级系统管理进行上传,未在各地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证明的,应调整为不通过,即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期资格。学籍审核提交时“未上传学籍”人数必须为0人。

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当期申报必须使用当期开具最新证明,即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可视为无效学籍证明,各地可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公示审核(村、乡、县)

公示审核主要以村、乡级公示为主。乡管理员根据系统公示审核名单导出后进行分村公示,乡级管理员在分村公示7日且无异议后进行公示提交,并上传各村公示照片(能证明在村公示栏张贴)1张,乡镇公示照片1张。无申请人的村可不提供照片,县级无需上传照片,只需根据乡级公示结果分别进行复核后提交。县级复核并进行提交操作后,当期的雨露计划审核数据为最终结果,且不能再作调整。

 四、资金划拨(县级)

(一)资金划拨花名册。是指符合当期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名单(打印表格后根据各地项目拨款程序进行打款支付)。

(二)资金划拨提交。打款结束后进行提交,此时符合雨露计划对象条件申请人均可登陆雨露百事通或网站查看到打款信息,其手机也可收到打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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